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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封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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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人民政府文件

封府〔2009〕5号

该《暂行办法》已被县政府2020年11月11日印发的《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封府〔2020〕7号)废止。

印发封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封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3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县人事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封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肇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肇府办〔2005〕3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县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按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和特殊招聘(以下简称“特招”)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县人事局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办理有关的审核、审批业务。

第五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 编制招聘计划;

(二) 发布招聘公告;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 考试;

(五) 体检;

(六) 考核;

(七) 聘用。

第二章 招聘计划

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招聘计划的内容:

(一)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经费性质、现有人数、拟招聘人数;

(二)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 招聘方式、范围及对象。

第三章 招聘条件与方法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 报考行政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经县人事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五) 身体健康;

(六) 经县人事局审定同意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县人事局批准,可免笔试,由县人事部门组织人才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 由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或经县人事局批准到全国各高校统一招聘引进的本科毕业生;

(二) 因岗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聘的人员;

(三) 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人员;

(四) 初级职称人员。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试,用特招方式,直接办理进人手续。

(一)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 县直同一经费管理形式的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工作人员和非经费自给单位向经费自给单位流动的人员;

(三) 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 选聘的单位领导;

(五) 全国重点高校毕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六)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人员,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必要时可在下半年组织一次。招聘公告由县人事局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公开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局在办理进人手续时予以复核。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具体计分办法按招录国家公务员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笔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分数线由县人事局划定。

第十五条面试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出面试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定;

(二)组织命题;

(三)成立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超过每组考官总人数的50%,其余考官从有关部门和相近行业聘请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不达到此比例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可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地操作(如教师试讲、医生的病例判断、处理或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面试结束后,在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凡参加我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笔试合格未被录(聘)用的人员,其笔试成绩从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空缺的招聘岗位或在非统一招聘期间需补充人员的事业单位,经县人事局同意,可在此类人员中,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聘。

第五章 体检与考核

第十九条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需要复检的,须经县人事局批准,并指定专人进行监督。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第二十条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报考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县人事局同意可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第六章 聘用程序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含经人才测评直接进入面试方式)聘用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持《封开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和所需材料报县人事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通过特招方式招聘人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用人单位持特招书面报告、《封开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资格审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人事局核准;

(二)经核准后,由县人事局发出特招通知书;

(三)县人事局对进入特招范围人员进行测评、考核和组织体检;

(四)用人单位持《封开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和所需材料报县人事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签定《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执行合同中如有争议,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新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及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试用期。其中,新参加工作和从事工作不满1年以上的新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新聘用的人员工作期满1年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视其表现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第七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拟招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七条人事部门在招聘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和申诉控告。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不按编制限额、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聘用人员的,由县人事局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报考和在面试、考核、拟定聘用人员名单中有违规行为的,由县人事局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主要或直接责任的考聘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报考人,取消聘用资格。

第二十九条报考人员对有关处理不服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人事 干部 招聘 办法 通知

抄送: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治办,市驻封单位,各人民团体。

封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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